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答记者问

18.09.2015  11:28

  全面部署改革任务   明确具体责任分工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徐   风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细化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具体任务,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近日,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就《行动计划》相关情况,接受了中国质量报记者的专访。

    问:请简要介绍《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好今年年初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第一阶段(2015-2016年)需要推进的工作安排,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起草了《行动计划》,并征求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总装备部、中国科协等58个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后,由国务院批准同意,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也是今明两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

    《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二是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标准化工作改革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这次《行动计划》在责任分工方面进行了明确。比如,团体标准涉及到学协会今后如何在标准制定中更好发挥作用,《行动计划》就明确了由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和中国科协3家来牵头予以具体推进。三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部署要求。在起草制定《行动计划》过程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具体工作安排上也予以了贯彻落实。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行动计划》提出了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和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的要求;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鼓励团体标准先行先试的措施;在推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开展企业标准改革试点、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措施安排。

    问:强制性标准改革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行动计划》将采取什么措施予以推进?

    答:应该说,强制性标准的改革目标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这是对现行标准体系的重大改革。《行动计划》对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二是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三是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四是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制修订计划;五是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应该说对强制性标准改革的要求十分具体和明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前期10个行业的清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过程,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共同做好强制性标准的改革工作,同时也加快相关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问:《行动计划》对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目前这两项工作有什么进展?

    答:团体标准是为满足市场、科技快速变化及多样性需求,由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的标准。从国外看,团体标准发展十分成熟。美、英、德等国均有大量制定标准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团体标准不仅是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最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从国内看,近年来国内一些新兴产业领域也开展了团体标准的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因此,我们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方面,主要坚持3个原则,一是不设许可,不搞准入;二是市场驱动,自主制定;三是自愿采用,优胜劣汰。去年,国家标准委会同中国科协开展了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团体标准的工作机制;今年6月份,国家标准委正式在39个单位启动了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涵盖了商学协会和产业技术联盟各个方面。目前,正在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制定指导意见和良好行为规范,更好引导和规范团体标准发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以来,在消灭无标生产、加强质量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因此,目前推进企业标准管理改革,由事前备案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松了绑,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同时也符合国务院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

    2014年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法规建设,建设公开平台、完善机制程序,在上海、浙江等7省区市启动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现在又扩大到12个省区市。今年1月1日,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试点)开始运行,截至目前,12个省市共有8831家企业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公开执行产品标准25387项,涵盖产品45356种,累计访问量突破百万。制度试点以来,成效明显,企业原来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平均需要14天,现在只要20分钟左右就能完成公开。

    问: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也是《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内容,推进这项工作的主要措施都有哪些?

    答:近年来,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进入了“快车道”,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升。从2002年至今,由我国承担的ISO/IEC技术机构的主席从4个增加到50个,增长了近13倍。秘书处从6个增长到73个,增长了12倍。由我国提出并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从18项增长到189项,增长了10倍。2008年、2011年我国先后成为ISO和IEC的常任理事国,2013年我国又实现成为ISO技术管理局的常任成员,担任了IEC的副主席,首次成功当选ISO的主席。应该说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下,不断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成为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必然抉择。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在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发布《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二是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已经修订发布了新的《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新制定印发《标准互认工作程序(试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铁路、电力、航天等领域,推动一批我国优势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四是不断深化国际标准化多、双边合作,加强中外标准互认工作,扩大我国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在全力筹备2016年9月将在北京举行的ISO大会。我们已经成立筹备委员会,各项任务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我们力争将此次大会办成一届富有成效的国际盛会,全面展示和推进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答: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三是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也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能够取得实效。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