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传销案件中账目查询及运用

19.03.2015  12:41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资金的收取和支付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蓬勃发展不仅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为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手段。在查处传销案件中,如何运用好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系统查账的数据,笔者提出以下浅见。
  
  案前查询账目信息

  一是突破手段瓶颈。当前传销案件的组织者多数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吸纳传销资金,而《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禁止传销条例》是下位法,工商部门在办理传销案件中无权查询个人账户。所以,要充分发挥举报人的作用,利用参与者本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明细的便利条件,打印翔实的银行流水,进行分析研判。

  二是突破技术障碍。要发挥工商部门认定传销行为方面的优势,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因此,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借助公安机关的手段,对涉案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查询。

  三是突破地域局限。传销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外地个人和企业账户查询,要在办案中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运用公安、工商的协查机制取得账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帮助,查询涉案企业和人员的银行流水。

  案中运用账目信息

  运用账目信息追踪资金流向。找到传销组织汇聚资金的“资金池”,是成功办理传销案件的关键环节。在查询个人账户时,要咬住2至3个交纳入门费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去向,绘制资金流向图,分析“资金池”是单个还是多个,分析账号所处的地域、开户行、持有人、控制人、资金汇集的规律、资金分配的方式,这些是构成资金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用账目信息分析参与者关联关系。收集传销案件参与者的账户信息,找出交纳入门费带有共性的规律,得到传销组织的收款账号,分析收款账户持有人开户信息、资金支出流向和规律,从而判断组织者与组织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关联关系、负责传销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的数量等信息,为绘制传销组织的人员结构图提供依据。

  运用账目信息计算涉案资金规模。抓住“资金池”账户,从上至下、从内向外梳理涉案资金,借助人员层级图,让资金流水与组织者、参与者关联在一起,使组织者、参与者从“资金池”分得的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账户或参与者的笔录贯穿链接在一起,从而清楚认定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对其进行依法没收。

  案终整理账目信息

  一是对电子账目证据整理。传销人员的银行流水往往交易量非常大,一些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调取的证据很多都是电子数据,而一些传销参与者和小头目的银行流水能用作证据使用的数据还不到10%。因此对取得的海量传销参与者银行流水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要取其精要,把与案件相关的银行流水证据保留,并请银行或当事人盖章、签字确认。

  二是组织者账目流水整理。传销组织者为了藏匿资金,经常会在多个银行开设账户,有的甚至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运作。因此,锁定传销组织头目后,要对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从中发现收入的固定来源,锁定组织者与传销“资金池”之间的通道,计算出组织者通过传销违法行为敛财的数额。

  三是排查账目中的矛盾。传销案件涉及的个人和单位账户较多,由于计算口径、入账时间、跨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因素的影响,难免在计算违法所得过程中会出现涉案资金的重复计算、遗漏、非传销资金等问题。要在调查取证的后期,对照绘制的人员链,逐个核对资金流向,剔除与涉案人员笔录反映资金情况和人员加入时间等相互矛盾的部分资金,最终形成完整的资金链证据材料。□舒仁庆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