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一起化妆品虚假广告案的做法与体会

23.06.2017  16:02

  2015年,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查办了上海H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该案涉及金额较大,影响深远,案源发现及查办过程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今后的执法办案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上海H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H公司)于2015年3月至4月在上海东方卫视发布了某“晒美白”产品广告16次,广告含有“越晒越白越晒越润”的内容。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执法人员认为,无论是生活常识还是H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都不能支持上述“晒美白”产品能使皮肤“越晒越白越晒越润”的广告语。H公司夸大广告用语,造成消费者对“晒美白”产品防晒、美白功能的误解,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无美白防晒专业知识消费者的美白防晒理念。
  
  因此,“越晒越白越晒越润”广告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1994年)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对H公司作出停止发布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和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焦点
  
  “越晒越白越晒越润”广告语的表述是否有证据支撑,是本案的焦点所在。H公司提供了大量的检测报告和理论文章,辩称其“晒美白”产品中添加了二氧化钛,而二氧化钛是白色固体或粉末状的两性氧化物,是一种白色无机颜料,具有无毒、不透明性以及极佳的白度和光亮度,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好的白色颜料之一。二氧化钛的黏附力强,不易发生化学变化,超细的二氧化钛粉末可以加入防晒霜膏中制成防晒化妆品。
  
  为查明事实,执法人员研究了大量有关防晒产品的研究报告与理论文章,先后走访了在医疗美容界较为权威的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与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添加了二氧化钛成分的防晒产品能否做到“越晒越白”等问题进行咨询,较为科学地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从严谨的科学角度来讲,添加了二氧化钛的防晒产品,具有一定的物理反射效果。皮肤上涂抹含二氧化钛的物质后,不只是在日光下,在任何光线的照射下都可以实现视觉上的美白效果,但这只是相当于粉底功效。这也就意味着,洗掉相关物质后,美白效果就会消失,皮肤肤质不会有美白变化,更不会“越晒越白”。
  
  第二,目前,皮肤美容业界没有发现任何成分可以起到在太阳下“越晒越白越晒越润”的作用,皮肤“越晒越白”的说法违反了现阶段已掌握的科学常识。
  
  因此,H公司“晒美白”产品的广告语“越晒越白越晒越润”会诱使消费者对防晒品的美白效果作误解误判,违反了《广告法》(1994年)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办案体会
  
  首先,执法人员要善于挖掘案件线索,敏锐发现隐蔽违法点。本案是由一名办案人员在观看电视节目的过程中偶然发现的,虽然H公司是中国知名的化妆品企业,但办案人员仍对其宣传的“越晒越白”概念提出质疑,并通过大量研究与走访,较为科学地发现其中隐蔽的违法点。因此,广告监管执法人员应该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增强职业敏感,善于发现日常生活中一些广告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从而对其进行查处,规范广告行业发展。
  
  其次,查办案件要以更专业的知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本案的争议焦点较为专业,涉及有关美白防晒的科学知识,办案人员通过多种调查方法和调查渠道获取了科学严谨的调查证据,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诚心接受工商部门的依法处理决定,并积极整改,成立专门工作组,防止再次出现违法广告。
  
  最后,典型案件的正确查办对树立工商行政执法权威和形象具有积极作用。本案是典型的虚构科学概念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办案部门发现问题精准,证伪过程严谨,涉案金额较大,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好的社会效应,有助于树立工商行政执法权威和形象。□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 秦 跃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