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枣强涉黑案二审开庭 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

04.08.2014  10:43

    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李楠楠) 7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衡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枣强县马世辉等人涉黑案。

    2013年12月2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马世辉、张孝春、郑春华等11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谭红军、李长红、张文春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多名被告当庭翻供 称曾遭“刑讯逼供

    据被告人马世辉的辩护人孙虎律师介绍,在二审庭审中,除马世辉外,还有多名被告人称曾遭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相关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向法庭陈述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情况。

    庭审中,马世辉称,其在得知将被公安机关外提审讯时,为证明自己离开监室前身体无任何伤痕,其曾脱光衣服站在监室的监控探头下“转圈”展示身体,其被“刑讯逼供”后被抬着送回看守所时也一定会被看守所的监控探头拍下。所以,其要求检方和法庭调取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作为其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

    孙虎律师表示,检方和法庭对此未予回应。

     马世辉一审被判20年 并处罚金1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世辉纠集被告人张晓春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马世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赌博罪、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被告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据介绍,被告人马世辉的上诉状中称,马世辉当庭出示血衣及多次提到受到“刑讯逼供”,其他被告人也当庭提到被“刑讯逼供”,一审法院没有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本案中,主要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一审中作为犯罪的定案依据欠妥。

    上诉状中还称,上诉人的行为不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者罪是冤枉的,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上诉人聚众斗殴罪,上诉人不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实施者和首要分子,是该起案件的受害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寻衅滋事罪,上诉人均没有参加也没有指使,且两起已经处理,与上诉人无关,不应该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赌博罪明显证据不足,理应不能认定,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