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三姐妹状告“恩人”案二审开庭

16.04.2016  00:49

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2014、2015年,本报连续报道了枣强县三姐妹宋恒娥、宋恒欢、宋海莹状告昔日“恩人”段连排“霸占变卖自家巨额财产案”,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今年4月12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姐妹状告“恩人”段连排“霸占变卖自家财产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2005年9月26日,枣强大营镇裘皮老板宋书亮夫妇双双遇害,留下数百万元的巨额遗产,当时三个尚在读书的女儿宋恒娥、宋恒欢、宋海莹一夜之间变成孤儿。同在大营镇经商的段连排,得知三姐妹可怜身世后,收留了她们。三姐妹在段家生活了7年。2014年1月,她们发现收留自己的“恩人”,竟将父母留下的数百万遗产变卖一空,一怒之下,她们将段连排告上法庭。

2014年11月14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14年12月8日,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连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段连排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将诈骗所得款207万元依法退还宋家三姐妹。当日,段连排表示上诉。

2015年3月1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枣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随后,市中院将此案发回枣强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9月15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段连排一案。2015年11月18日,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连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段连排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段连排将赃款人民币1914814元退赔宋家三姐妹。宋家三姐妹对退赔数额提出异议,要求修改。段连排也提起上诉。

2016年4月12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枣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原被告双方再次围绕是否构成诈骗、退赔数额等进行了陈述和辩护。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判决结果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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