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07.06.2014  05:42

    完善林改,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放权。如果说,林改以前的重点是“还权”;那么,以后的关键就是“放权”。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带头“革自己的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为林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要以创新的精神和担当的勇气,扎实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他们收获更大的改革红利。

  我国有集体林地27亿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资产,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过去,这些林地主要由集体经营管理,名义上人人有权,实质上农民无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户,使农民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利。

  这几年的林改,就是围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把集体林权问题解决得较为彻底。通过颁发林权证,赋予农民山林主人的合法身份,为他们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民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独立享有对林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将集体林地承包期确定为70年,承包期满后还可继续承包,这是我国土地承包的最长年限,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完善林改,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放权。如果说,林改以前的重点是“还权”;那么,以后的关键就是“放权”。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带头“革自己的命”,切实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公开采伐指标,简化采伐审批手续,逐步过渡到采伐备案制,实现农民自主采伐。积极推进林权流转,鼓励林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民森林资产。进一步减免林业规费,并不断完善公益林补偿、营造林补贴、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各项扶持政策,为农民自主经营林业松绑、助力,使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农民获得更多更完整的财产权利。

  完善林改,既要放权让利,也要搞好服务,打好林改为民的组合拳。要配置好“服务器”,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政策、金融、市场和科技等服务。要设立好“安全阀”,防止各种名义的跑马圈地,避免农民低转低卖、失山失地。要编织好“保护网”,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培育好“蓄水池”,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十大绿色富民产业,实现农民依林增收、靠山致富的愿景。

      站在新的起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又整装出发。我们一定要把林改这块利国利民的蛋糕做大切好,最大限度释放出改革红利,让农民营造绿水青山,收获金山银山。

      (本文为人民日报记者根据赵树丛在国家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上所做发言的整理,原载《人民日报》2013年12月4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