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12.2015  11:3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3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林业厅进行常规巡视并对林业重点项目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省林业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对省林业厅的评价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坦率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林业厅党组完全赞同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林业厅党组要求全省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检验和考验,是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让省委满意、群众认可。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周金中、厅长王海洋对做好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安排部署,认真领会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整改落实意见。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周金中任组长,厅长王海洋、副厅长刘凤庭任副组长,其他厅级领导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凤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5个小组,切实强化综合协调、沟通联络、检查督导、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推进。

  (三)认真制定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每项整改任务都确定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明确了厅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领域整改,各牵头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落实单位“一把手”带头推进本单位整改任务的落实。

  (四)深入动员部署。8月5日,省林业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落实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周金中主持会议并就落实会议精神讲了重要意见,厅长王海洋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针对问题、任务逐条制定措施,逐项建立台账,倒排时间、挂账督办,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落实不到位决不放过。针对林业重点项目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月18日,刘凤庭副厅长和王忠副厅长召开专题调度会,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进行专题部署,要求有关市县和相关处室单位责任到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及时调度推进。省林业厅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调度,认真听取各组和有关处室单位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9月6日,党组书记周金中、厅长王海洋专题听取各处室单位和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邢台、邯郸6市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提出下步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扎实有效地推进整改落实。

  (六)强化督查落实。省林业厅建立健全了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厅巡视整改两个督导检查组和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细化督查范围、督查内容和督查时间,加强明察暗访、现场指导,一督到底,并及时汇总各处室单位和市县林业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度慢的处室单位由主管厅领导挂牌督办。各有关市县林业局也相应成立了巡视督导检查机构,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督导调度,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省林业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大学习力度和频度。今年8月-9月,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3次,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中心组学习会精神等进行了系统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履行“两个责任”的意识。二是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厅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驻厅纪检组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三是认真梳理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了《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监管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重大经营项目监管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建立健全严密规范、有约束力和震慑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2、坚持查处各类腐败问题。驻厅纪检组会同省林业厅机关纪委,对“有的处到县林业局报销不合理开支”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省纪委。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管理局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研究出台了《关于在设党委直属单位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设党委的直属单位,结合干部交流调整陆续配齐纪委书记,今年10月底前完成纪委副书记配置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备案批复工作。不设党委单位明确1名处级领导和1名科级干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政策规定不严、不按规矩办事”问题,省林业厅党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等规定。一是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的重点考核目标,加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二是研究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林业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省级以上林业项目资金均按照“基层正式申请、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计资处综合协调平衡、会议充分研究”的程序审定之后,再报省发改、财政等部门批复下达,严格在程序内规范运行。三是省林业厅党组对“搭车装修机关办公楼”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明确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针对有的直属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项目中不招投标问题较多的情况,开展了2012年以来重大工程项目不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滥发津贴补贴”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全部追回,相关当事人均作出深刻检查。省林业厅党组要求厅直属各单位以此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禁此类问题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工作作风不深入”问题,厅党组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一是研究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指导意见》,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60天,处级干部不少于45天,切实改进作风,全面准确了解基层单位情况。二是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明察暗访,抓苗头、抓典型、抓问责,确保纠正“四风”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督导,对驻外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省林业厅及直属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144项规章制度,其中厅机关21项、直属单位123项。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拨任用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大额资金使用上会研究不充分”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修改完善了《河北省林业厅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细化议事决策程序、规则。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召开党组会议,在充分征求每位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基层单位党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问题,省林业厅党组制定出台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对各处室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直属单位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有关单位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做到了所有重大问题均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下一步,厅直属单位在认真贯彻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擅自设置机构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省林业厅党组会议对擅自设置的“省林业重点工程质量资金稽查办公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关于理顺加强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稽查职能的意见》,在沟通汇报基础上,向省编办报送了《关于在河北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加挂河北省林业厅稽查审计中心牌子的请示》。其他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按照报省委组织部的整改消化计划,结合干部调整、交流,201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落实”问题,省林业厅党组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要求,研究出台了《处级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下一步将根据全厅处级领导班子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关借调人员较多”问题,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压减厅机关借用人员的意见》,这次压减厅机关借用人员10人,占总借用人数的40%。目前,已完成压减借调人员8人;另外具备公务员身份的2人,结合干部调整近期将正式调入机关。

  (五)对林业重点项目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造林资金被挤占挪用、长期滞留财政账户、开支不合理等问题”,围绕以下方面狠抓整改:

  第一,开展了县级财政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造林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对全省2012-2014年太行山绿化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等进行了清查,发现问题资金6.8亿元。主要是未支付资金5.56亿元,在整改期间已支付到位6239.3万元,剩余的2016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挤占挪用的资金已追缴5131.5万元,剩余的280万元将于今年年底前到位。滞留资金6990万元,今年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第二,开展了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查实2012年至2014年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举报79件,目前已处理74件,5件正在调查处理。省委巡视组进驻省林业厅以来,各市县查处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案件11起,涉及保定、沧州、石家庄、承德4市的9个县,已查明涉案人员15人,涉案资金80万元。其中已结案6件,处理12人,处理涉案资金20.9万元,其余案件将于今年年底前结案。下一步,将对尚未处理的案件加强跟踪督导。对已处理的案件,分析问题根源,重点从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制度、责任人制度、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完善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推进速度慢、造林质量不高”问题,从以下方面狠抓整改:

  第一,开展了2012年以来重大工程项目不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查实未招投标金额10.57亿元。未招投标的主要情况是:造林类项目资金属于补助性质,有的市县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或造林大户;有的市县或直属单位招投标流标;有的为赶工期未能招投标,等等。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直接将造林资金拨付到乡镇或造林大户的,责成市县完善造林设计等相关资料,加强信息公开,严把工程验收关和资金拨付关。二是对招投标相关手续不规范的,要求市县建立健全档案,完整保存全流程各项材料,尤其是苗木采购要完善保存苗木领取、发放档案资料。三是对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进展缓慢的,责成建设单位严格按招投标规定履行手续,加快建设进度。四是修订出台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监管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核实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规范林业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议,理顺项目管理体制。

  第二,切实加大“造林项目推进速度较慢或未实施”问题整改力度。针对“有的县2012年退耕还林抚育经营项目和技能培训未实施,该县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方案至2015年4月1日才得到批复”问题,督促有关县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将退耕还林抚育经营项目变更为林业产业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该市发改和林业部门批复,履行招投标手续后实施;退耕还林技能培训项目已由该县政府变更为圈舍项目;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于今年8月20日完成招标,今年10月份完成报账和资金拨付。今后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已批复的造林项目尽快实施,同时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着力提高造林质量。省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的通知》,组织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近3年来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查。各市县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雨季造林和秋冬季造林,及时对造林质量低的地块进行了补植补造。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造林工程的后期管护和对一些违法问题的监督问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起草了《关于申请增加国家重点造林工程后期管护资金的请示》,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积极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增加省级以上预算投资。二是为解决散放牲畜破坏封育成效的问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对违法放牧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加强《条例》宣传,强化林业执法人员和新上任林业局长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了执法力度和《条例》可操作性。三是在全省开展了打击违法放牧专项执法行动,8月10日以来,共查处违法放牧案件56起,查处违法人员56人。四是在全省开展了“金盾行动2015•1号”和“金剑行动2015•2号”。4月16日开展“金盾行动”开展以来,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886起,处理违法人员866人。8月10日开展“金剑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75起,处理违法人员272人。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造林项目管理体制不顺畅,效率不够高”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在计划安排方面,省林业厅3次到国家林业局汇报,建议国家由目前按工程切块下达造林资金,改为以省为单位安排造林资金,提高计划安排效率;在项目审批方面,提出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多部门实施的项目,工程设计由多部门联合审批改为单部门审批或备案制管理的意见,目前正在与省发改委积极磋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等问题,开展了林业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对违规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违规享受的国家、省补助资金已封存于财政专项账户。对改造中执行政策规定不严,违规购买土地致使对方非法获利的有关单位,相关纪检、审计部门已介入调查。对不按规矩办事,未实行招投标或先开工建设后搞虚假招投标的,进行了深入调查。下一步,将对违规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按原渠道退回补助资金,没有拨付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再拨付;对不按规矩办事,未实行招投标的,或先开工建设后搞虚假招投标的,将督促整改到位,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六)反映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的有关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通报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的有关问题,省林业厅党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是配合省纪委等有关部门对插手工程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涉嫌权钱交易,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加班费、福利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二是传达学习了中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纪通〔2015〕6号文件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管理。三是研究出台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基建项目监管的若干规定、加强重大经营项目监管的若干规定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四是紧抓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下发了关于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申省纪委“九条禁令”要求,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五是中秋、国庆前后,分两个组明察暗访,加大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林业厅党组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专项督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全省林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堵塞漏洞,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

  (三)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不准”规定精神的落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持续好转,努力形成“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的良好局面。

  (四)着力推动林业再上新台阶。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中心组学习会精神特别是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到河北工作以来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建设京津冀生态涵养区这一战略定位,大力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着力发展壮大林果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和太行山绿化,努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开创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联系电话:0311—8860762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河北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河北省林业厅党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