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感动河北]杨红梅:用情与法助迷失少年重返社会

05.07.2016  09:32

杨红梅为失足少年留帮教电话

  她是一名法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案件,让公平成为判决的唯一尺度;她是少年法庭的审判员,把挽救失足少年作为责任,给迷失的孩子指明人生的方向。她就是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审判长杨红梅。

  2006年,杨红梅担任起昌黎县法院少年法庭的审判长。她深知,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不仅要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而且要把挽救失足少年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2008年3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杨红梅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是独生女,还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她在校表现良好,并无其他恶习,学习成绩也不错,且本案并无很大的主观恶性。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杨红梅一审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判处其缓刑。

  在该案判决生效后,杨红梅到李某某家进行回访,并与其父母进行了交谈,指出他们在子女教育方面的不足,共同制定了严密的帮教措施。之后,杨红梅又同李某某所在村委会、学校领导进行了座谈,寻求多方协作来帮助李某某,让其继续完成学业。李某某并没有因为一次的错误而走上人生歧途,李某某的父母每次见到杨红梅都称她为“恩人”。在杨红梅的努力下,许多和李某某一样的失足少年不仅找回迷失的自己,而且以崭新的面貌笑对新的人生。

  为了减轻失足少年的心理压力,增强其改过自新的信心,杨红梅不断改革创新,在庭审中增设了法庭教育程序,尝试在刑事判决书中附法庭教育词和法条。2011年8月,杨红梅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通过宣读法庭教育词,使被告人认清自身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同时引导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随后她又分别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们签订了监管责任书。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深有感触地说:“宣判没有使孩子感到被社会遗弃,反而让他看到了改过自新后的光明之路,我们感受到了少年法庭对我们孩子的关心与厚爱。

  杨红梅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先后成功主审了多起疑难案件,成为昌黎法院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杨红梅每次接受任务后,都会认真查阅卷宗,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追根问底的精神,放弃休息时间,走访相关涉案单位和人员,确保审判公平公正。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杨红梅经常会连续工作很长时间,而为了顾全大局,杨红梅甚至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那是2006年7月,一个涉及31名犯罪嫌疑人的复杂案件交到杨红梅的手中,此后的二十多天里,她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开庭审理此案的前一天晚上,家中打来电话,告知其父亲去世的消息。她强忍丧父之痛,红肿着双眼,坚定地敲响了法槌。犯罪嫌疑人都接受了法律的审判,而她没能在父亲临终前尽孝,听父亲说上最后一句话,这也成了她心中永远的痛。

  多年来,杨红梅共承办案件上千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杨红梅多次被荣记一等功、二等功,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