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40条措施为企业“减负” 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

18.05.2016  09:20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近日, 石家庄 市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足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成本”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意见》从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着力推进降费减负、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以及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八方面入手,制定了40条具体措施,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按照《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将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营改增”各项政策,确保不增加企业的办税成本。扩大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对中药材加工、屠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意见》指出,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 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房转让手续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取缔清单外的乱收费项目和越权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 银行 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建材、煤炭等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无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技改、转型升级、新增优质产能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进一步优化土地收储出让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中介服务。清理行业性、区域性保护,由收费单位明确并公示收费标准,引导降低服务收费。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开展企业名称、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行免费代办营业执照机制,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

    按照《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实体经济企业的用电、用气、物流、人工等成本都将降低。今年,石家庄市将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3.09分/千瓦时,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按照煤炭价格波动幅度,下调工业蒸汽热力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市区工业用蒸汽销售价格,将由57.40元/吉焦下调至52.20元/吉焦。(记者 吴 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