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7.04.2019  20:11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6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意见》指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