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转入石家庄条件有变更 营运车辆不允许转入

29.07.2014  00:10

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交管局对外地车转入我市的条件做出修改,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由市交管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受理。注册登记一年以内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含)的货车;注册登记三年以内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含)的非营运车辆(不含货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出租车的不允许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