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8.08.2014  20:53

编者按:从今年开始,全国将陆续开展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徽省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着重提升民主选举质量,创新选举模式,在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改革。现将安徽省的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借鉴。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民基字2014【109】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深化基层民主选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的有益尝试。我省已进行过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进行了依法选举,推进了基层民主实践活动,特别是从第七届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能够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班子结构不合理、程序烦杂等长期制约基层民主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基层民主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创新摆上我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议事日程,加大“三项制度”的改革力度,加快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开的选举环境,加速推进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步伐,积极探索村民委员会选举新模式,为“三个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明确 “三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定不移地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选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改革的实践,努力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合力。

二是坚持有序推进,保持基层稳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条件和基础出发,选择不同类型的村,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改革面。在稳定中改革,在改革中促稳定。

三是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改革的各个环节,把实践作为改革的要务,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每个县(市、区)必须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其中开展观察员制度的村不少于30%,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村不少于5%,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革覆盖面。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不同类型的村派出观察员进行观察。

三、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应注意把握的环节

(一)观察员制度。各地确定的观察员应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各地要通过这些活动,学会运用第三方力量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一要认真做好观察员的遴选和培训。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构,采取组织建议、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遴选,对确定的观察员应填写《观察员登记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应颁发聘书和观察证,坚持持证观察。

二要认真筛选观察村。各县(市、区)要在选举准备阶段,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上届选举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现状、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确定观察的重点村和重点环节,既要在面上广泛铺开,也要在点上进行认真谋划,使观察员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三要确保观察员履行职责。观察员应明确工作职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全程观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重点在推选选举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提名(或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环节进行观察。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观察日志,完成观察报告并报民政部门。对于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可随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

(二) 定岗选举制度。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的村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

一要注意把握定岗选举的职位。根据本村的实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需要的某一职位和竞选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二要对竞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群众提名或竞选者报名,视提名和报名者人数、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选人,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三要确定投票选举的程序。将定岗职位的竞选人提交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定岗选举若不成功仍按原选举方法择日继续选举。

(三)“一票”选举制度。“一票”选举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在没有候选人的条件下选民凭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登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一要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按规定完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民代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等先期工作。

二要科学确定实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要选择民风淳朴、班子团结、群众公认良好的村实行“一票”选举。选举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

三要把握投票选举的程序。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有效;获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举无人过半数或职数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原选举方法择日进行选举。

四、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改革工作消除思想顾虑。尤其是对“一票”选举的村,要把选举的原则、方法、程序、村委会成员的当选条件等张榜公布,使广大村民掌握“一票”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和相关知识。要充分发扬民主,制定的方案均应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是明确各级责任。各地改革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民政局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原则、方法、程序,并举办示范培训班,要依托当地大专院校,发动、组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加观察员队伍;县(市、区)民政局要成立改革指导小组,精心筛选试点村,对业务骨干进行专门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驾驭选举工作的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推进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落实各项改革工作。省民政厅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对各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各市改革方案确定后应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上报省民政厅。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委会选举规程》操作,把握好选举环节,处理好细节问题。各地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对各种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是制定工作预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市、县(市、区)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对“三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4年9月底前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