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队伍建设着力“最后一公里”
近日,在贵州省遵义市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以5个全面为统领,即全面保障收入待遇、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全面依法加强执业管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村级稳”,推动村医政策“最后一公里”的落地。会议同时回应了村医队伍有没有萎缩、待遇有没有提升、今后如何发展等社会关注热点。
■村医队伍进一步壮大
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村医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不断优化,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村卫生室人员从2011年的128.4万增加到2016年的136.8万,增长6.5%。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从19.3万增加到32.0万,增长65.8%,占比也从15.4%增加到25.5%;注册护士从3.1万增加到11.6万,增长2.7倍。2016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达18.5亿,约占我国总诊疗人次的1/4,比2011年提高3.4%。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浙江、云南等9省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考试针对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线,合格者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今年,这项考试从9个省扩大到24个省。国家卫生计生委强调,2018年,所有省份都要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让符合条件的村医和愿意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业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考试,不断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专家表示,从全国层面看,村医队伍规模并没有萎缩,从业人员数量有所增长,反映出当前有关村医的保障政策引导出了积极的结果。但也要看到,村医队伍仍然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服务能力不强、队伍结构不合理和部分地区村医后继乏人等方面。这些现象的背后,涉及收入待遇、养老政策、继续教育培训等村医队伍的主要诉求,以及与之伴随的现实问题。
■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
目前,全国有88.6%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补医的旧机制。村医原有的收入渠道消失,新的补偿机制如何建立?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总结,各地主要通过3个渠道让村医的补偿机制到位: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绩效考核后,将40%~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方式进行补偿,多数地区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6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乡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对各地按照不同比例予以补助,每年补助21.1亿元。
一些地区也在开辟村医新的收入渠道。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快速推进,江苏省大丰区通过开展有偿签约服务包的方式,较好地调动了村民和村医两方面的积极性。安徽省定远县等地通过开展县域医共体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村医开展签约服务,不仅使签约村医每年人均收入增加近2万元,还使县域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湖北、安徽等省分别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3000元~365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的取暖、网络、水电费等予以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村医收入本来就不高,如果个人还要承担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将进一步拉低村医的收入水平,希望各地争取财政支持,对村卫生室的运行费用予以补助。
■三种方式解决养老问题
养老问题一直是村医队伍关注的重点。当前,国内各地主要采取3种方式解决村医的养老问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制度上解决了村医的养老问题,养老金的筹集主要是村医个人缴一点,乡镇卫生院出一点,有的地方财政再补一点;给予年资补助,山东、宁夏等地按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元~20元的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给予定额补助,广东对已离岗的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元~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河南等地按每人每月3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随着养老制度的建立,全国有2206个县(市、区)建立了退出机制,为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留出了空间。此外,福建、重庆、宁夏等地在村卫生室推进医疗责任险,积极化解村医执业风险。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妥善解决村医的养老问题,再加上有比较合理的待遇和较好的发展空间,就不仅可以做到“村级稳”,还能实现“稳中有进”。目前,全国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占比达到76.5%,但多数地区的乡村一体化还停留在药品、业务、考核等服务方面的一体化。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人员、财务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村医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收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