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铀建议 农村就要有农村的样子

14.03.2016  11:36

近些年来,我国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推动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出现和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副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提出,“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才是美丽乡村。

  ——编者

  新农村建设要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环境与方式,但又不能照搬城市建设的思路办法,既要符合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需要,又要体现与城市同质的公共服务水平,还能“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不能刻意追求所谓的“高大上”,即从基础设施等每个方面都简单追求高密度、大规模、上档次。尤其对我国南方地区而言,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小规模、分散式生产及居住方式具有不可忽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我们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可轻慢的基底。

  在这个意义下,成都市近年来努力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幸福美丽新村模式(以下简称“小组微生”),可谓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一个范例,对于其他地区有着特殊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小规模

  应以尊重农民意愿、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为原则

  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防止脱离农村实际、盲目求大、片面讲集中、赶农民上楼的倾向。新村规模一般100户~300户;内部每个小组团20户~30户,一般不超过50户。根据一户一宅的建设政策,充分考虑各家各户的人口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统一设计不同的户型,建设符合各地文化传统特色民居。对不具备集中居住条件的散居院落,按“小组微生”形态和功能改造提升;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民居,严格锁定保护,保护传统民居、林盘植被、河塘沟渠等农村形态,留住传统耕读文明的魂,为人们留下乡情乡愁。

  组团式

  要以统筹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

  充分利用林盘、水系、山林及农田,合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形成自然有机的组团布局形态。新村由几个大小不等的小聚居组团组合而成,组团间留有足够的生态距离和空间,既适当组合集中,又各自相对独立。组团规划的关键是统筹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套学校、幼儿园、市场、便利店等公共设施,将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科学集约配置,突出功能复合,注重服务半径,以组团为单位构建“10分钟生产生活圈”,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现代生活品质。

  微田园

  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产村一体为依托

  对相对集中的民居,规划出前庭后院,让老百姓在房前屋后和新村其他可利用空间,因地因时种植,形成“小菜园”、“小果园”,保持“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和农村风貌。围绕新村推动“产村一体”发展,在新农村综合体周边规划布局农业产业园区,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集特色种植、加工、休闲、观赏、餐饮、互动体验于一体的乡村旅游,实现产村融合发展。按照产村相融思路,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农业共营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连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夯实新村建设产业基础。

  生态化

  要以保护农村形态和乡土文化为目标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正确处理山、水、田、林、路与民居的关系。注重农村生态功能单元的保护,严格保护优质耕地、保护林盘、保护田园、保护农耕文化,避免夹道建设,体现背山、面水、进林盘的乡土味道和农村特点,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结合新村建设,同步实施大气雾霾、河渠污染、交通秩序、违法建设、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行动计划,努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推进“小组微生”新村建设,最为核心的经验是“民主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让农民真正成为新村建设的主体。

  鼓励和引导农民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农户自筹、产权融资、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如采取农民“自主筹资、自主整理、自主建设、自主发展、自主分配”的“五自”模式,探索出农民自主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共建共享幸福美丽新村的新路子,在新村建设全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充分听取农民诉求,将是否参与、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筑队伍选择、质量安全监管、转让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产业发展等收益分配等问题交给农民自主决定,绝不搞“代民做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以“以奖代补”等资金补助方式支持“小组微生”新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