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领导“暗示”咋成了警察的圣旨?

02.09.2014  12:58

    9月1日《法制晚报》报道: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

    由于该盗窃案案情并不复杂,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为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突然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而发生了变化。并不复杂的盗窃案,却因为被偷官员的插手介入而变得复杂,那么,这种案情复杂化又是如何炼成的?

    盗贼人见人恨,普通人的心理往往是恨不得将盗贼一网打尽,以最严的法律,以上限的罪名将其法办。然而,被盗官员的做法却反其道而行之。其中的“看不懂”又是咋回事呢?通过被盗县官领导的求情,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开始反复给盗贼王胜利等人做“工作”,要其改口供。并告知其罪名:几十万与几百万罪名相差巨大,以现在的供述罪名很重。不得不说该盗窃团伙属于智能型团伙,以其超强的记忆力判断被盗官员被改装的房屋一节来看,其不仅懂得某些官员有钱有金条有珠宝这个基本的道理,当然更懂得顺着警察的诱导而成为少罪甚至无罪之人。

    假若不是该案由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牵出了案中案,那么,这样一个盗窃团伙的结局将会是怎样的?大盗化小偷,巨额变小钱,大约还够不上判处数年的有期徒刑,这对于盗贼来说又是何其连做梦都梦不到的好事?西平县某县委张某被盗90万却找警方走关系改成3万元且“希望能把此事以大化小”,以如此涂抹的方式为贼求情,岂不是在鼓励盗窃?而鼓励盗窃的隐忧之下,彰显的岂不是大盗正是某些祸国殃民的贪官?

    王胜利等人最终在唐河县县委刘某住所实施盗窃之后,警方从其车上查获近20万现金,金条6块,还有玉石等大量赃物。王胜利等人曾向调查组透露:“金条并不全是原笔录中所涉嫌的大小,有些事是办案民警后来卖掉大的换成小的充当证物。”由盗贼供出贪官,再由盗贼供出警察的以大金条换小金条充物证,那么,办案警察的以大换小,是一种典型的贪赃枉法,这与盗贼的偷又有何不一样?

    贪官利用职权获取不法之财,不义之财,盗贼用不法手段盗取官员的不法之财,而办案警察也在这种不法之财不义之财上“揩油”,如此角度上来看并不复杂的案情,实在是再复杂不过的一种不法利益链条。而从这种不法利益链条上看贪官、枉法之警以及贼的人格分裂,皆因金钱利益使然。

    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因“低于中华烟不抽、低于茅台酒不喝、低于三千元的饭不吃”而获“赵中华”、“赵茅台”、“赵三千”的绰号,这岂不正是贼盗所需要的价值信息?

    假若没有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假若不是贼偷了其100多万,至少西平县某县委张某平舆县县委王某唐河县县委刘某等贪某们绝不会被牵扯曝光。那么,小偷反腐,还能折射出多少丑恶?领导“暗示”又咋成了警察的圣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