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不当行为”猛于“电老虎”

10.11.2014  12:33

    11月9日《法制晚报》报道:11月2日下午3时许,河南淇县北环、南环、上街和红旗路等,全城城区近1/2区域,共计3000—5000用户停电长达6小时。多位目击者向法晚记者证实:此次大规模停电之前,该县城一位自称王姓电管所长率众曾酒后在一家KTV打砸,并多次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今晨,河南鹤壁官网公开了相关部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公开向社会致歉。

    人们不妨先看看官方对该事件的《通报》中的措词,因个别人的不当行为,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在此,我们深表歉意。“不当”的意思任人皆知,就是不恰当不合适。这样的措词相当于说你的行为影响了他人,但尚没有达到违法违纪也没有违背道德与秩序。就醉酒一节来说话,耍酒疯的酒疯子呕吐在路上是不当行为,而躺在酒店大堂上呕吐则连“不当”都算不上,而只能是一种有碍秩序之举。就其“免费赠送”洋酒一节来说,属于不当行为,然而,打砸酒店包间,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对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罪名现成,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财产甚至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如此等等的罪名,为什么没有将其拘留法办却用一纸《通报》即可了之呢?

    “不当行为”的官方措词包含了这种对于打砸酒店行为的对应。也就是说,公款吃喝属于“不当”,被“求免单”也属于“不当”,打砸酒店属于“不当”,渎职甚至犯罪行为也属于“不当”行为。如此这般的逻辑,是不是比电老虎酒后耍酒疯的“不当行为”更其可怕?部分网友认为,故意拉闸断电报复客户,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更恰当的定性应当是一种渎职与报复公众的犯罪行为。用这样一种酒疯子加职务疯子来管电,电安全以及公众安全又在哪里?

    据法晚记者和该县多个部门核实,本次停电涉及用户在3000—5000户左右,覆盖淇县县城近1/2区域。鹤壁市(淇县属该市下辖)国家电网热线统计,此次停电用户涉及多达20个区域(道路),至今大部分停电区域仍没有恢复用电。其渎职甚至犯罪的直接危害是半个淇县城被强制停电,那么,这5000用电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又有多少?如此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若换到另一个不是电管所所长职务的人身上,又该作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追究?

    然而,该供电所所长自称“电老虎”的人士却只受到了撤职记过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的处分,那么,暴力打砸酒店的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一节又为何不予追究?其渎职滥权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又为何不予追究?其上级官方的定性措词“不当行为”岂不是比“电老虎”本身的丑行更其可怕?“不当”猛于“电老虎”,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