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辞职何以比开飞机还难?
□梁江涛
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但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后,他仍无法离开。16日,刘阳已连续一个星期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要求南航执行法院判决。(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双方纠纷的焦点在于,南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绝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导致刘阳既无法履行向其支付培训费168万元的判决义务,又使辞职悬于空中。在遭遇这一两难境遇之时,刘阳选择站街“举牌”的自我救济之举。尽管这种方式有些过激,但确有值得同情之处。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择业观念也在不断变化,辞职跳槽已成稀松平常之事。只要双方都按法律程序走,依法遵守事先的约定,兼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辞职不应比开飞机更难。而且,双方协商不成,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诉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刘阳与南航已走完了劳动仲裁与对簿公堂的所有维权之路,按说此时双方该各自执行法院判决,好聚好散,可南航却以拿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手续为要挟,逼使对方履行所谓“内部规定”,这是不厚道的。
更令人担忧的是,南航这一“内部规定”,就是一“霸王条款”:辞职者需申请复飞,复飞“无法确定期限。”人们不禁顿生疑虑:与南航已打了一年多辞职官司的刘阳,在南航还能复飞吗?作为飞行员的机长是个人命关天的特殊职业,空难史早已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飞行员,都不能为了一己之利博弈,拿旅客与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航空界有一个“海恩法则”,说的是一起重大的飞行事故背后,通常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飞行员的态度与情绪决定了每一次航行的安全。固然,我们不能凭空怀疑刘阳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然而,又拿什么让人相信,一个与航空公司结下梁子的飞行员能在飞行中做到心无旁骛、万无一失?
强求辞职者复飞的南航奇葩“内部规定”,既无法律依据,又有安全隐患,实质就是企业利益至上,“我的地盘我做主”。为了公共利益与飞行安全,飞行员辞职,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无条件服从“海恩法则”。因此,期待相关管理部门立即介入此事,一方面督促南航履行判决书,出具证明放人,一方面让“内部规定”赶紧“迫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