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北引入第三方机构量化评估法院系统司法公开

16.07.2014  11:33
      针对法院系统司法公开整体水平不高、部分司法公开操作标准不具体等问题,河北省15日启动“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在省法院、参评法院之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包含立案、庭审、听证等在内的数十项量化指标进行测评。 

记者从15日召开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即日出台的《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将立案、庭审、案件执行、听证、裁判文书的公开状况及法院接受监督状况,司法公开工作机制等量化为7项一级指数和27项二级指数,并明确规定了各项指数的评估权重。

各项指标权重比例,主要依据各项公开工作的重要程度、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以及实现公开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说,“比如庭审公开的社会关注度最高,我们就将其权重确定为30%,在7项一级指数中权重最大。

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河北将采取法院自评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测评方法。

据了解,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评估结果将于次年3月统一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我们还将过渡到完全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说,对于评估结果,河北省将不论法院层级,一律实行全省排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egal/20140715/c_1111630836.htm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