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禁入三环内区域

27.10.2017  19:07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车主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10月26日下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的车辆限行范围、限行区域、排放标准查询、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限行范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限行区域: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63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在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15%。另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约有一半会转化成PM2.5,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因素。

在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背景下,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国Ⅰ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已使用13年,国Ⅱ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也已使用10年。虽然保有量只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7%(共计176551辆),而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全市轻型汽油车排放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约占25%。

综合测算,在同等行驶里程条件下,一辆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6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一辆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3辆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

我市开始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将促进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对车辆排放标准主要有以下3种查询方式:

1、按日期可分类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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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和N1类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1类车(即同城所指的轿车);

第二类车: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国Ⅰ 国Ⅱ 国Ⅲ 备注

轻 型

汽油车

第一类 2000年7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8年7月1日

(第一类带OBD:2009年7月1日)

第二类 2001年10月1日 2006年7月1日

轻 型

柴油车

第一类 2000年7月1日 2005年7月1日

M类:2008年7月1日

N类:2009年7月1日

第二类 2001年10月1日 2006年7月1日

重型汽油车 2003年7月1日 2004年9月1日 2010年7月1日

重型燃气车 2003年9月1日 2004年9月1日 2008年7月1日

2、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库查询

对于国Ⅱ与国Ⅲ之间的车辆,如按分类筛查不明确的,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查询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

3、检测站查询

车主可凭有效车辆证件(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进口车另需出厂铭牌和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就近到环保检测机构环保注册岗查询,全市所有环保检验机构均与市环保局数据联网,所查结果一致。所有环保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和地址可到石家庄环保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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