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河县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八家检测机构通过认定的公告

14.11.2017  11:24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16〕204号),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清河县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清河县城关工业区)、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邢台市开发区邢临东大街东汪镇政府西邻)、泊头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地址:河北省泊头市经济开发区)、东光县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东光县东光镇铁西区棉纺路东15号)、东光县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找王镇后屯村武千路北)、沧州安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沧州市高新区运河园区开元大道东侧向海路北侧)、灵寿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灵寿县正南路西托段)、元氏县旭升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董堡村西)进行了认定。通过对技术管理文件的审查、现场检测设备的查验和实际检测操作的考核,清河县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八家检测机构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通过认定,有效期6年,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 。现予以公告。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