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政府赖账在于法治有“欠账”

08.08.2014  13:02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据8月6日《经济参考报》)。

    在一般人的眼里,政府向来是“不差钱”的主,无论是开小饭店还是做大生意,能攀上地方政府的这个大主顾,更是很多人所梦寐以求的美事,尤其是某些政府采购那种“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那种“豪气”,更会让商家之间羡慕嫉妒恨。但现在看起来,也不尽然,政府要是当起老赖,不仅会让昔日的大款一夜之间负载累累,索债无门,即使告到法院赢了官司,最后可能还是一场空,不仅会令债主们欲哭无泪,即便被拖欠所逼自杀,也不会有任何人为其承担任何责任。

    一些地方政府愿意做“老赖”,并且敢于做“老赖”,实在是因为做这种“老赖”,非但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风险成本,能够轻轻松松拍屁股走人。反而敢于大肆举债、大兴土木、上大项目,还能给自己增添政绩资本,成为职位向上提升的台阶。如果官员在主政期间不愿举债,反用发展的红利偿还债务,无疑又是得不偿失,非但让上级领导和属地百姓看不到政绩,最后可能连提拔的机会都被错过。从报道中一些官员所表露的心态中就可以看出,“政府老赖”越来越多,所欠数额越来越大,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是“新官不理旧账”,现任不愿意为前任偿还债务;二是官员个人对政府的拖欠不承担任何风险,即使起诉到法院最后强制执行,主政官员也能泰然自若,无形之中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举债不用自己还,还可以为政绩贴金,这样的“便宜”那位官员能够拒绝?

    显然,主政官员当“老赖”,让政府的诚信和声誉都很受伤,但平心而论,某些主政官员对这些往往并不在意,即便是上级部门对主政官员的考核,也往往偏重于官员的个人政绩,并不把政府的诚信和声誉与这种政绩挂钩,这也从某下方面助长和纵容一些地方官员只讲个人政绩,不论政府诚信,甚至不惜损害政府诚信来为个人政绩贴金,政府当“老赖”便是最好的诠释。一些地方政府愿意当“老赖”和敢当“老赖”,除了当“老赖”有上述种种“实惠”和“好处”的原因之外,能够当得成“老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在于法律对此刚性不足。

    我们都知道,无论个人还是除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任何企业单位,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除非真正没有能力偿还,否者是不可能轻易成为“老赖”的,不仅可以强制其归还债务,拘人、拍卖其财产等、还可以将其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寸步难行,但这些对于“老赖政府”几乎都不适用,不仅欠债的政府“法人”对其全然不当回事,更没有法院对欠债政府的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是冻结其财产。非但如此,政府有钱不还,将所有资金转入“专用账户”就可以高枕无忧,报道中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也说,许多党政机关实属恶意赖账,把财政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规避执行。而用“专款专用”来规避法院执行,其本身就说明法律在权力面前的孱弱。

    由此可见,无论一些地方政府、党政机关,是否有意还是恶意当“官赖”,也不论是否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心理,还是当“官赖”能给官员个人带来多少政绩,能够最终成为顽固型的“官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权力没有真正受制于法律,法治还欠一份“公平账”,一些地方政府及党政机关可以利用权力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拖欠自己一分钱,而自己不仅可以心安理得当“官赖”,即使有法院判决也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

    这就可以看出,防止和避免乃至杜绝某些“官赖”的出现,最根本的措施还是将“官赖行为”完全纳入法治范畴,将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单位特殊公民,有公平的法治,“官赖”不会滋生,“民赖”更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