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未婚子女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10.11.2014  12:25

      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近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背景下,秦皇岛市进一步推出新政,即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其父母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惠民举措。

      具体规定为,未婚子女其父母及子女凭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之后,每年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只可提取子女个人公积金,父母公积金不再予以提取。(张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