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门店提供一次性木筷不行了 河北首部循环经济法规出台

04.12.2016  08:02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12月2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部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

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现实需要。该条例分为8章,共7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管理、生产领域循环经济、流通和消费领域循环经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和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在生产领域方面,《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提出,新建建筑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设计方案,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设备和建筑装修材料,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流通和消费领域,《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并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堆肥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引导公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

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景观、公用卫生设施等公共事业用水,工业企业、建筑和洗车行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方,禁止使用自来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推进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提高降水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此外,该条例还提出,税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国家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者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