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多措并举强化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03.02.2015  13:12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责任分解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分包车间班组,担负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副职、部门、车间、班组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各岗位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逐级进行承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在企业各岗位全覆盖,真正做到用责任管人、管事,用责任来保障安全。要求各县市区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拟退出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引导企业做好退出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并切实履行安全督导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自主排查隐患。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人、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工艺和管理制度的缺陷进行排查和整改;要开展扎实有效的全员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同时,要做好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每天至少要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等因素进行一次排查,确保不带问题上岗作业。
  三是狠抓宣传教育。按照“1+1”工作法对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与宣教培训相结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宣传教育,让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鞭炮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认知水平,提高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强化源头管理。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经营仓库的管理,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严禁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存储、超规格存储、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非标产品。对积压的超标、专业燃放类产品,要逐一造册登记,单独存放或封存,在公安机关监管下组织销毁,严禁私自出售。
  五是加大暗查力度。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或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三超一改”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等行为。
  六是规范零售网点。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对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布设、发证和监管,及早谋划、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严格控制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周边距离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