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1.08.2019  19:38

  冀粮仓储〔2019〕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粮食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粮食仓储、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及时发现和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重点风险管控。纳入整治范围的粮食仓储、加工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的要求,立即开展一次有限空间安全风险的专项辨识,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可燃性粉尘的有限空间,要一律按照重大风险实施重点管控。

  (二)实施风险要素监测。企业要对本单位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厂区布局等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成分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量化有关指标,有效掌控危害因素特性,开展精准辨识,实施精准化管控。

  (三)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有限空间现场必须采取隔离上锁和人员管控措施,必须设置大型、醒目的安全管控标志、标示。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的,通风、监测、照明、监控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或者检测不合格进入封闭式有限空间。

  (四)规范现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前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

  (五)完善预案科学救援。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同时,企业必须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宣贯到每一名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全省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摸底(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漏一家。要组织企业认真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并建立台账,对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复核后,填写《全省粮食行业有限空间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计划,认真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整治计划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查改整治(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11月30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控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开展装备普查。2019年11至12月期间,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对企业开展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企业,责令其限期配备,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三)验收总结(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一是各地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逐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分别填写《全省粮食行业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报本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二是严格工作考核。省局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各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企业倒查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三是全面进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本地粮食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督促所属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扎实有效。

  (二)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专项整治的主体和核心。各地必须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相关企业,明确标准、压实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督促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一规定两守则”等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管控为重点,将执法督导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联系人:孟瑞英        联系方式:0311—858182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省粮食行业有限空间情况汇总表   

                                  2.全省粮食行业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