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4.10.2014  12:49
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4〕42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接连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分析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分布范围广,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炼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多个行业。二是事故总量大,2004至2013年10年间,全省共发生有限空间事故170起,死亡474人,占工矿商贸事故总起数的7%和死亡人数的13%。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违反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在未通风、未检测、未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四是对外协单位和承包单位疏于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五是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重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违”现象严重,现场管理混乱。六是事故伤害类型主要是中毒和窒息,导致事故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七是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特点,每年的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八是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的事故扩大现象严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并制定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吴志鸿  0311-87803011
                                        陈建伟  0311-87803022(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省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通过实施“四个全覆盖”(即“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主要负责人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装备质量明显提高,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炼油、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人防地下商业街)、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重点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考试成绩等有关情况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完善有限空间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2、召开动员大会。各设区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组织召开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将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每个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设区市安委办要派出工作组参加所属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召开的动员大会,宣讲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具体要求,确保宣传发动到位。
  3、全面调查摸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向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后,填写《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附件2),于12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教育培训,治理整改(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广泛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内容,按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培训:3月份,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各设区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4月份,各设区市及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培训;5月份,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培训; 6月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培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时,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及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编印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光盘”作为必培必考内容,培训后进行考试并存档备查,未参加培训的以及考试不合格的要补训补考。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作氛围。
  2、树立标杆企业。6月份,各设区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情况,分行业选择1至2家基础较好的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典型单位,在专家全程指导下将其打造成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备完善、员工素质高的有限空间作业的标杆单位,组织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召开现场会,实施典型引路。7月份,省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到典型企业召开现场观摩会。
  3、对标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附件3),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相应能力的,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进行评估等。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对照典型单位实施对标自查,全面提高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2015年8月底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4、开展装备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于2015年8至9月期间,对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5、健全管理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为承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凡有限空间作业制度不健全的,标准化创建和复审不得通过。
  6、组织专项执法。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6月份以后,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监管、住建、工信、质监等部门,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督导检查,全面总结(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全面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及时进行总结。各设区市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3、实施年终考核。省安委办将专项整治情况列为对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平时督查、执法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以查企业代替查政府的方式,12月份对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结束后对各市及有关部门进行打分评估,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并计入全年目标考核总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我省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住建、农业、工信、质监、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工作措施。有限空间作业涉及领域广,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实施多措并举,在抓好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培树典型等正面引导工作的同时,对拒不整改隐患、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与省安委办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做到 “三个结合”,即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承诺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坚持边查边改,又要着眼长远,实施标本兼治,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完善安全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构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有限空间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五)努力开拓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创造性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时限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工作标准不改变、工作要求不降低。要善于发现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要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五个了之”等形式主义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深入企业一线,解决重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外协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附件列表:
1: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doc
2: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doc
3: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