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有瑕疵 新消法“倒逼”商家自证清白

02.03.2015  20:43

新买的汽车坏了,新装修的房屋水管发生爆裂,遇到这类问题,消费者要维权,以往要先自己拿出证据,更多的情况是由于无法举证,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变。

离“3·15”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各地消协都出现了投诉的小高峰,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超一面说,一面找出了一份消费者投诉材料,“消费者在2013年的12月份在滦县的一家汽车销售点购买了一辆汽车,2014年4月份,在行驶中出现异常高温。

马超所说的是消费者张女士买了不到四个月的新车,从第一次出现故障后,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了加了两次防冻液、更换了水管、火花塞,还是多次出现高温、打不着火的状况,4S店却迟迟找不出故障原因。最后,这辆车只得被送回厂家进行检测,却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张女士:经过检查发现机油里有少量水,缸垫疵了,缸盖变形,连杆弯了,机体受损,水泵还有问题。

张女士提出更换发动机或退车,不过出乎张女士意料的是,尽管经销商和厂家都承认这辆车问题频发,但是却不同意张女士的要求,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故障是由于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的。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

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协要求4S店 “自证清白”,4S店最终选择了与消费者和解,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了换新的发动机,并在2500公里以内免费为发动机做一次保养。

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超:汽车这块的鉴定得是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质检报告,但是咱们本地还是没有类似的部门,这种情况下要花费的成本非常多。

张女士从投诉到与经销商达成和解协议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马超说这与新消法把举证的责任设置在经营者身上,有很大的关系,“消费者已经花这么多钱买产品了,举证来说,再让消费者花费时间、花费精力,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举着责任由经营者或者厂家承担,消协处理类似的纠纷调解也是降低了难度,所以说,新消法上做这条的修改对消费者维权是非常有利的。

去年“3•15”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这部法律自1993年制定以来的首次大修。除了将消费者自证瑕疵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化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还增加了消费者网购七天“后悔权”,消费遭遇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并首次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新修订的《消法》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理念。(河北电台记者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