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10月起逐步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13.05.2016  10:17

  日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方案,推动我省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

  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起,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道路施工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情形,可对特定道路采取临时或高峰时段限行措施外,取消对皮卡车进城通行的所有限制措施。

  自今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在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基础上,综合考虑举办大型活动交通组织、均衡交通复杂区域路段流量以及制定城市机动车发展政策需要,可实行最少道路和最短时段限行,但要普遍放开市区主要道路皮卡车通行限制,并根据交通状况、市场变化评估数据和社会反映情况调整优化措施,直至基本取消限制。

  本方案所称皮卡车,是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00×2200×20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