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外来务工人员请于11月底前申领居住证

22.11.201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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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请于11月底前申领居住证

以免影响孩子2018年顺利就学

石家庄市公安局11月21日面向石家庄市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发出公开信,提醒如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8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申领居住证,以确保孩子顺利就学。

2016年以来,石家庄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可按照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规定,在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石家庄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在此,石家庄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18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能够在2018年5月31日前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记者胡雁冰)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