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底前公开全省责任清单

12.12.2014  13:20

  本报讯(记者刘清波)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省级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相关部门责任清单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3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抓紧部署本级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具体安排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方案明确,我省将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方案规定,要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方案明确,要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应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