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让领导转达“精神”没精神

27.08.2015  18:47

  昨天,最高法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根据两个规定,法院将建立信息库专库,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的行为,将一律录入信息专库,并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对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的批示等,将存入案件卷宗。(京华时报,8月20日)

  新规定的出台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一条“红杠杠”,严肃了法律的地位,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性,更加有利于司法体系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一方面,新规定让履职人员问案全程留痕有据。条款明文规定,个别领导别伸手,伸手必“留痕”,且不论能否一把抓住这只“黑手”,至少让“黑手印”无所遁形。此举改变政治生态的同时,还百姓一片清净、明朗。

  另一方面,新规定给法官公平判案撑了腰。不受个人情感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使法官内心清明、案情干净明朗,让司法更加清净,涉法人员伏法认法,这将大大降低冤假错案率,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再者,新规定直接将领导干部的请托说情拒之门外。近年来,在问案过程中领导“打招呼”、“递条子”、批示等,衍生出不少冤假错案,深深伤害了广大老百姓,甚至于在一部人心中把干部群体打上“官官相护”的标签。新规明确规定将干部询问、咨询案情等每一个环节记录清楚,至此,在法规面前,领导转达“精神”再也没精神了。

  的确,用规定将领导干部的权力牢牢置于法律之下,对于杜绝司法腐败意义非凡,两个规定的推出值得人们为之点赞、叫好。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备受关注的不应该只是两个规定的内容及意义,它的落实情况怎样,如何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才是民众所翘首盼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