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环保局立即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06.11.2014  10:28

按照石家庄市环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大气办要求,我局11月4日立即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当于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预案中除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外的所有减排措施),采取7条措施:

一、迅速召开各有关科室、队、站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以超常认识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实行驻厂员制度,对全市33家重点企业进行驻厂监管监,督促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APEC会议期间要求停产限产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开工企业落实停产限产要求。

三、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煤堆、灰堆、料堆等易引发扬尘污染的存放点采取苫盖防尘措施。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四、对关停企业进行24小时巡查,防止私自开工生产。

五、加强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工作。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实现无缝隙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六、加强各项应急响应落实的督察工作。由局领导和办公室组成督察组,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执法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