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04.01.2016  16:1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秦皇岛市民政局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低保标准由以前的各县区不低于450元/月,提高到各县区不低于500元/月,提高11.1%;农村低保标准由以前的各县区不低于2500元/年,提高到各县区不低于3000元/年,提高20%;农村五保供养以农村低保标准为基础,各县区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达到4500元/年以上。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使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了全省扶贫标准以上,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实行动态管理,始终保持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确保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