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法院:推出离婚案件“四巧”调解经

31.10.2014  16:08

伴随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趋势,曹妃甸区法院对近年来审判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系统研判,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一是“亲情”调解“”感化。深入了解当事人家庭成员情况,用母子连心、夫妻通灵之情,对当事人进行劝说,重塑起当事人之间的骨肉情、夫妻情,同时唤起他们感情、亲情背后的责任感。调解中法官置身其中,视当事人为亲人,将亲情揉于事理之中,以情讲法,以此缩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心理距离,促其接受调解,化解矛盾。

      二是“缓和”调解“”倾听。针对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提出离婚诉讼纯粹是负气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缓和”调解其表现出的往往是情绪言行激动,急于倾诉心中“苦水”,罗列对方“罪行”。此类当事人,法官静静地听其发泄、倾诉,等其气消后,再进行调解,让对方给个台阶,比如赔礼、道歉等,以取得成功,避免当事人在气头上直接调解适得其反。

    三是“教育”调解“”促成。面对离婚诉讼中,被告方真心改过的要求,法官在了解离婚原由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婚姻家庭、亲情责任、道德法理等方面的再教育。并促其表现出对对方的关心、爱护,以此融化婚姻中的“过节”。庭审中,法官把依法审理与法制宣传、批评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当事人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这种方法可以缓解双方矛盾,促成婚姻和好。

    四是“引导”调解“”息火。对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的当事人,采取正确引导的方法。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道德法理对双方分别进行正确疏导,并给以双方冷静的时间,经几次间隔引导,双方情绪基本稳定,再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引导双方陈述美好的生活、爱情经历,对自己的错误坦诚承认,并进行自我检讨。让其敞开心扉畅谈,在法官无形的引导中巧降怒火,促调解成功。

曹妃甸区法院法官们综合运用以上几种方法,挽回了一个个即将破裂的家庭。去年,该院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达84.6%,今年1-10月份,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达93.27%。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