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工商破解“诉中诉”

12.05.2015  03:45

  近日,曲周县工商局河东分局接到消费者未先生投诉,称其于2014年12月31日在县城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购买之日店家承诺7天内提供购车合格证,可是直到2015年4月29日整整4个月,未先生往返店家20余次也没有拿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购车合格证,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接诉后第一时间,分局派工作人员立即与店家到分局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得知,原来该汽贸公司只负责销售并没有现车,车是从肥乡县某汽车4S店直接提取的,所以购车合格证也应由肥乡县某汽车4S店发送,但是从售车之日至今,该汽贸公司也是在多次催促肥乡县某汽车4S店发放合格证无果后,已将其投诉到肥乡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现正在调解中。

  连环投诉是分局第一次遇到的事情,分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新《消法》有关规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之规定,店家认识到自己在经营中存在的错误,向未先生进行了道歉,并于4月30日同未先生一起去肥乡县某汽车4S店,由肥乡县工商局现场协调此事。某汽车4S店当场作出承诺并签订了协议书:于5月10日之前将合格证交予未先生,如违约,将全款退车。

  得到如此结果的未先生,对分局细致和耐心的服务表示感谢。(花向英、刘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