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收监

01.09.2014  12:06
      记者8月28日从省法院获悉,省法院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各级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八项要求,明确必须从严把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立即予以收监。

      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的八项要求是:一、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范围;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妥善处理看守所拒收的问题,绝对不允许降低法律标准,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四、对中央政法委要求从严把握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要从严把握;五、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考核期间,各级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至多两年期间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七、严格审批程序;八、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承办人、批准人等实行严格责任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本院作出决定的刑期未满、仍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罪犯组织一次“回头看”,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立即予以收监。 

      http://szbz.hbfzb.com/html/2014-08/29/content_50007.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8月29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