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环保局“四个结合”探索环保工作新途径

08.12.2014  11:05

    为全力做好晋州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改变部分企业该上马的治理设施不上马、该处理的废水废气不处理、该整改的环境问题不整改、该淘汰的落后设备不淘汰等“不听招呼”的现状,晋州环保局积极探索环保工作新途径,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与供电部门相结合,该断电的断电。对擅自建设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十五土小”企业,以及污染扰民多次警告不予整改的企业等,结合供电部门及时拆除供电设施,予以停止供电。 

  二是与金融部门相结合,该停贷的停贷。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函告各金融部门,不得办理贷款相关手续,促使企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和污染治理力度。 

  三是与司法机关相结合,该移交的移交。对恶意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企业,在做全相关环保手续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违法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四是与媒体监督相结合,该曝光的曝光。联合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电视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突击夜查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并电视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