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30%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

30.06.2015  11:3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稿,从6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门户网站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5项。这次《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基金专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满足当期支付需求外,还要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留有必要的结余积累资金,因此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必要性十分突出。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制度上规定是当期收支基本平衡,所以虽然也有一些资金结存,但不是这次《投资办法》规定的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00年开始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累积资金1.2万亿元,主要是为应对老龄化挑战所作的战略储备;但其已经有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不属于这次《投资办法》规范的范围。

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合计约3.5万亿元。但这些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或支付准备,不可能全部投资。《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额度。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但也不是马上就能汇集起来,从地方逐级归集起来需要有个时间过程。

投资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养老基金投资的多种方式,集中体现了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我要强调的是,这里的“30%”规定的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上限。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

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投资办法》对严格控制风险从五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一是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各自权利、责任,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二是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四是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