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春节!邯郸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图)

01.02.2018  08:02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1月31日,邯郸市公安局召开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及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新闻网1月31日邯郸电(实习生董源 记者王文静)今天下午,邯郸市公安局召开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及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据了解,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包括春节)禁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主城区以外县(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今年春节是邯郸市主城区首次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邯郸警方从2017年12月1日起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可能存在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空置院落、厂房仓库、养殖场等“七类场所”开展“地毯式”的隐患大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重点部位和场所35296处,检查从业单位1212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95处,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3起,治安拘留25人,收缴烟花爆竹3573余箱。

记者还了解到,邯郸警方出台了《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烟花爆竹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邯郸警方提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害人害已,为维护社会环境,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不要在任何时间、因为任何事由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抵制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孔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