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部署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01.03.2017  18:33

2017年春季开学伊始,2月27日,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重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评价;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二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许可证件,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办理许可证的,要对其持续性合规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彻底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依法履行职责,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件影响和损失,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