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规划之神”需要公众“规划师”叫停

28.08.2014  13:09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昨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数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该进一步限制行政首长在规划调整上的权力,重大规划调整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一届政府一个蓝图”现象备受舆论诟病。部分领导干部不懂规划常识,“疯狂又狂妄”,山顶挖湖、在日军侵华遗址“万人坑”上建商业楼盘等“奇葩创意”,更是屡屡挑战公众的认知底线、容忍上限。正是意识到“规划之神”们对城市发展的毁灭性破坏,此次广州修订《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专门制定了“市长条款”,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然而,给规划修改套上了制度的笼头,就能管住“规划之神”的乱摸么?恐怕没那么容易。

    诚然,近年来部分“出事官员”不懂规划、胡乱篡改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在“世界生态宝库”湖北神农架上建设机场,在山顶修建上万平米水库。拍脑门、朝令夕改式的规划让城市发展伤不起。于是,逐渐在公众的印象中,形成思维定势,部分官员绑架了城市发展。只要官员“规矩”了,城市发展就不会跑偏。

    但真正想出“高峡出平湖”创意的规划之神,毕竟是少数。对大多数官员而言,修改城市规划一定会三思而后行。想想看,如今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如此之严,有哪个官员会为了自己一时的视觉痛快,冒险闯关?政府常务会、党政联席会上讨论通过,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即使加入“市长条款”,官员真的遵循程序正确了,也不可能杜绝奇葩规划、胡乱篡改规划现象的出现。

    其实,“一朝天子”一朝规划,之所以蔚然成风,无非是两个原因。一是利益驱使。试想,改变一下容积率,岂不能帮开发商迎来滚滚财源;改变土地用途,把工业用地改成房地产用地,岂不是解财政燃眉之急?二是政绩驱动。留住青山绿水,对得起子孙后代,可在部分领导看来确是“碌碌无为”,怎能不让一心向上的官员捉急?

    因此,要彻底杜绝官员变身“规划师”的乱象,关键在于增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社会公众都能成为规划师。试想,每一个项目都在众目睽睽之下,官员能随意篡改的空间岂不狭窄?所以,在笔者看来,虽然“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的改革方向是对的,但用“市长条款”限制,却不是正确路径。管住“规划乱串”需要公众“规划师”叫停,有关方面更应该在增加的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度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