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行凶 帮助逃匿获刑

05.02.2015  18:13

    朋友与人争执,将人捅伤后导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得知情况后还开车将朋友送走,结果却触犯了刑律。日前,崇礼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狄某某管制二年。

    2012年10月16日21时许,王某某(另立处理)酒后驾车行至崇礼县西湾子镇十字街路口时,与驾车行驶的田某某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用刀将与田某某的同行人员黄某某捅伤,后黄某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某给其朋友狄某某打电话,表示想在其家中留宿一夜。狄某某称家中有小孩,不方便,王某某便让狄某某开车将其送到张家口。在路上,有人不断给王某某打电话,狄某某也知道了王某某捅了人的情况。次日凌晨,狄某某开车将王某某送到张家口市一洗浴中心,王某某在洗浴中心很快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4年9月23日,崇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狄某某犯窝藏、包庇罪向崇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狄某某在明知王某某捅伤人的情况下,仍为王某某提供车辆,帮助犯罪分子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