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餐馆禁设“最低消费”

31.10.2014  11:39

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

信访部门督办不力将被追责

信访函件在部门之间“踢皮球”、信访事项办理久拖未决、责任部门处理意见敷衍了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11月1日实施后,这些信访“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办法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职责,防止信访事项“空转”。

在信访机构的责任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

在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方面,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群众评价不满意且引发重复走访、越级上访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

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止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施行,明确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茶位费”等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餐饮业“潜规则”将得到整治。

办法强调,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将受到惩处。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若法律规章有相关条款的,将依法处罚;没有相关条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处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据新华社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