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法院:依法严惩侵权假冒行为成效显著

06.02.2015  12:00

    2014年,昌黎法院依法严惩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针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全年共受理各类侵权假冒案件7件8人次,已审结4件5人次,均在审限内结案,另3件3人正在审理过程中。其中,被告人张某、被告单位昌黎县某液化气站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金额为5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单位昌黎县某液化气站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金额189780元,其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某、顾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犯罪金额为1100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顾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犯罪金额1885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寻求支持和业务指导。该院还及时与检察院、公安局就案件进行沟通,以便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有理有据。

      此外,该院还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送法进企”、“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入开展现场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侵权假冒行为的危害,提升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