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处过渡期

09.01.2016  19:00

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今这个条例已经实施了快一周,那么实施情况怎么样呢?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彭后街派出所户籍办理大厅,见到了来自四川的刘师傅,因为他的居住证即将到期,正在向工作人员咨询续签居住证的事宜。

由于《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还属于过渡期,工作人员按照原有规定为刘师傅办理了居住证签注手续。

相比纸质居住证,新的居住证在样式上有了很大改变。

新的居住证施行之后,居住证的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大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