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网购:3月15日起这七类商品网购不退货!

15.03.2017  15:34

河北省消协今日发布提示,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并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河北省消协表示,网购是人们现在热衷的购物方式,然而新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剧增。2014年新消法明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但该制度存在退货适用范围理解不同、商品完好标准争议不断、退货程序规定不详等问题。《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强化“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可能产生的纠纷的可操作性。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补充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河北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退货,网购消费者最好选择商品管控、售后服务都比较严格的大型电商平台,特别是购买上述七类商品前一定要和商家沟通约定好退货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者存在故意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到河北省消协投诉(投诉电话86053315)或者拨打12315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