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省施行新修订的定价目录

30.07.2015  12:31

    7月29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定价目录》,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19(种)类131项,缩减为12(种)类52项,具体定价项目减少60%。省物价局表示,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政府管理的电力、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12(种)类52项价格中,大部分是带有垄断性质或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不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其中,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4项,部分或全部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27项。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将视改革进程情况或修改法律法规后适时放开。

    在新版定价目录发布实施的同时,省物价局为确保重要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持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稳定,将进一步明确定价权限,做到定价权力清单化。要求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凡没有列入目录的,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今后我省将从过去主要管理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逐步向主要建立机制、制定规则转变。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政策跟踪评估等价格决策制度。完善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实施动态监管,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放开价格后,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行确定,物价部门不再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而是把事前的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包括加强价格监测,防范价格波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