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全面下调

03.07.2017  12:21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2017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 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