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3日起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

18.04.20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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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3日起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

2018年毕业季即将到来,为了让广大毕业生能顺利办理毕业生接收,近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通知,定于2018年4月23日正式开始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

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的个人,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需找他人代办,请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所需材料请参考“河北人才网”毕业生接收业务流程,网址链接:http://www.hbrc.com.cn/Article/contentFwdt/id/32429/code/8aac.html。

已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单位代办需携带:单位出具介绍信、本人三方协议并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学校统一办理需携带:学校出具公函、本人三方协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明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学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高峰期,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快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毕业生接收(16号—19号)窗口只办理个人业务。学校(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和开户单位(统一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请携带所需材料直接到222房间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