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石家庄市单双号限行改为限行4和9

19.01.201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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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

1月19日石家庄市单双号限行改为限行4和9

1月19日零时起,石家庄市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并将于1月21日24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19日起,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改为限行两个尾号,当天限行尾号4、9;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

接省大气办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河北省太行山沿山一带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

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9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并将于1月21日24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同时,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由“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调整为2个车牌尾号为一组的轮换限行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即每日早7时至晚8时,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1月19日零时起,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当天限行尾号为4和9。

此外,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以及单位班车、公交车和出租车,不执行限行措施;纯电动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在严格遵守日常限行时间、限行路段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尾号限行或区域限行限制。(首席记者 靳晓磊)

责任编辑:李瑾